世纪东方顶级域名在线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通过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注册服务,在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若用户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用户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且若出现上述情况,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包括其它(暂停使用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操作。一旦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进行更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并且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用户立即提供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或自行将其注册信息更新。如果用户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出该要求后15日内仍没有提供或者自行更新的,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将该域名删除,并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信息的义务;同时,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也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通过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注册服务,向相关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域名注册申请。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足额付清款项后,通过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本条款中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是指以“.com”、“.net”、“.org”、“.biz”、“.info”、“.name”、“.mobi”、“.asia”、“.tel”结尾的域名。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3 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1-4 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具体内容参见http://www.icann.org/en/udrp/udrp.htm 。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UDRP)。对于.Mobi域名,如为列在http://mtld.mobi/domain/premium 的优先预留域名,在域名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Mobi优先预留域名协议(协议原名称为:.Mobi拍卖协议),详细内容参见http://mtld.mobi/node/1135 。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预注册/注册申请,或者注册成功的域名在使用过程中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应立即通知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并且应使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雇员、董事等)、不受任何损害。
2-4 用户承诺,应对其在注册和使用域名过程中,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包括其董事、雇员等)带来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本条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终止。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注册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收到用户款项以及收到用户申请注册的信息都不代表用户申请的域名已经或者能够在域名注册机构注册成功。
3-6 用户没有收到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3-7 域名注册及续费价格以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51web.com)为准,因注册局、注册商及汇率调整等因素,用户默认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没有公告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价格调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下列情形,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其他域名服务商处的。
4-2-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5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2-6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7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8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终止服务的。
4-3 用户按照5-9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完全理解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不对用户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审查,相关的审查将由域名注册机构进行;是否授予用户域名的所有权、何时授予域名所有权以及授予方式均由域名注册机构决定。
5-2 域名管理机构要求用户提交证明材料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根据其相关规定要求用户提交。特别的,对于.Mobi域名,用户应提供现有的、准确的、完整的关于域名注册以及网站建设、发布和运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Whois所保留的相关信息),用户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因用户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而引起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丢失、或被他人注册的情形,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不退还用户已支付的款项。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或续费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仅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或续费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或在某一时间段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续费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或续费后应主动到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Whois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6 用户应在必要时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并为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7 用户可以在域名(除.tel域名外)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用户指定的其他的域名服务器上。
5-8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9 用户充分认识到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至少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续费,并保证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收到其书面通知之前收到用户按照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提交的续费款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视为用户不委托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在30天后删除该域名。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具体以域名实际状态为准,域名持有者可通过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51web.com)查询域名状态。在赎回期内用户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国际域名赎回价格为1200元(其中注册商为商务中国的国际域名赎回价格为1300元),国内域名赎回价格为1000元,赎回费用均为一次性费用,不含域名续费费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此外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赎回期内,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对该域名的赎回、拍卖、出售等行为。若该域名在赎回期内未被赎回的,将被注销,进入开放注册期。
5-10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1 用户同意,在以下情形下,其注册的域名将被中止使用、删除或注销:
5-11-1 依照任何ICANN的规范或政策的规定;
5-11-2 在不违反ICANN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5-11-3 为解决域名争议之目的。
5-12 用户保证不利用注册的域名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否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暂停使用等操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5-13 用户充分认识到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4 用户明确并同意关于.Mobi优先预留域名终止解析或者过期的如下规定:
5-14-1 用户的任何及全部关于域名注册、注册码,以及网站制作、发布和运营的相关权利将会结束,并自动转回给全球移动顶级域名管理有限公司(mTLD)。
5-14-2 全球移动顶级域名管理有限公司(mTLD)能够独自决定将此域名注册的权利和/或对注册码的所有权重新分配给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用户无权向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域名的注册、域名和/或注册码的使用向mTLD和/或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进行追索。
5-15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同意,可根据ICANN通过的任何规范或政策,或根据与ICANN通过的规范或政策一致的任何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程序暂停、删除或转让注册域名持有者的注册域名注册,以便纠正“ 注册服务商 ”或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注册域名时发生的错误 ,或解决与注册域名有关的争议。
5-16 若第三人就注册域名持有者的域名或其使用提出请求、诉讼或主张,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当维护我方和其他任何相关的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HKIRC等)的董事、高级职员、一般职员和代理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应保证上述机构及个人免受基于以上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在内的任何损失。如果损失、损害和费用已经产生,注册域名持有者必须如数赔偿。本损害赔偿并不包括在争议政策所要求的任何损害赔偿中。
5-17 用户接受并同意,域名过期后第30天开始,用户如果没有对该域名进行续费操作,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将域名进行公开预定和拍卖的操作,域名在公开页面上进行标价预定和拍卖的情况均为合法行为。对于过期30天以上的域名,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续费、拍卖、转让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18 用户可以免费使用我司提供的whois隐私保护服务。用户可联系我司开通该服务,开通后域名联系信息将展示我司提供的联系信息,而非注册人本人的联系信息。一旦开通该服务,注册人自愿承担因其本人无法及时接收来自域名联系邮箱及电话的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5-19 用户保证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该信息联系到用户。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 http://www.icann.org/registrars/wdrp.htm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6-1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交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注册;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注册;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注册;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注册;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用户提交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材料被域名注册机构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要求导致的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不成功或者成功后被注销;
6-3-8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9 因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3-10 因域名注册机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服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6-3-11 因域名注册机构或其他人对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内容进行修改的。
6-4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5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使用用户资料并将用户的信息及数据资料用于任何合法目的,但:
6-5-1 除用户及与用户有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现有客户等)之外,不允许、不授权或不以其他方式支持通过e-mail、电话、或者传真方式的主动群发商业广告或进行资料传播;
6-5-2 除非是对于域名注册或对已有注册进行修改所必需的适度访问,不通过大量、自动的电子进程查询数据或将数据资料发送到任何注册局,或ICANN认可的注册商系统。
6-6 如果用户申请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注册或者予以删除、注销:
6-6-1 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6-2 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6-3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以及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
6-6-4 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6-5 用户注册和使用域名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用户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6-7 用户超过5-9规定的期限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因过期域名状态动态刷新,过期后域名再续费世纪东方不保证续费成功,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6-8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有权在用户域名存在争议时冻结该域名,并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域名争议的结果。
6-9 用户理解并同意,除.tel域名外,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10 用户(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已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用户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用户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tel域名除外)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用户接受并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6-11 因域名注册需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51web.com)操作进行,用户默认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注册域名所在会员所有人认定为域名注册人。域名在到期前30天左右、7天左右及到期后1天左右,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会对域名所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51web.com)所属会员的会员验证邮箱发送续费通知,若用户在最后一次邮件发送前已进行续费,系统将不再发送到期后1天左右的续费通知。因网络延迟、用户邮箱信息错误、用户邮箱非主要负责人、邮箱设置及第三方邮箱屏蔽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接收和查看域名到期邮件通知带来的一切后果,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还的情况外,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地或用户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verisign.com; www.pir.org; www.neustar.biz; www.afilias.com; www.nic.name; www.registry.asia; www.Telnic.org等。
8-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其他任何与域名有关的争议,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其他任何与域名有关的争议,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注册费用。而且,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9-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电信部门屏蔽域名等非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成都世纪东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补充协议
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对注册商的业务(包括其 与已注册名称持有人之间的业务)作出了许多规定。
1.注册商在收到已注册名称持有人有关支付注册费的合理保证之前, 不得激活任何已注册名称。
2.如果已注册名称持有人未声明同意续签注册(包括注册商在当前注册期满后取消注册), 则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规定了注册商可在 注册期满后采取的措施。如果已注册名称持有人不同意续签,注册商必须确保在注册期满后 45 天内将已注册名称从注册数据库内删除。
3.注册商取消注册的权利和删除域名的义务并非绝对。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第 3.7.5.1 小节 列出了可能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列表,即如果情况属实,则允许注册商在已注册名称持有人未同意的情况下续签域名。这些情况包括已注册名称处于 UDRP 诉讼、法院指令、破产程序或计费争议等的情况。表明注册商在已注册名称持有人未同意的情况下续签注册的,必须保留原因记录。
4.注册商必须向每一位新注册人提供 注册商删除和自动续签政策通知。如果注册商的删除政策在注册协议期内有所变更,则注册商必须尽量通知注册人。删除和自动续签政策的详细信息 必须公布于注册商运营域名注册和续签的所有网站,注册商还应于域名赎回宽限期(域名在注册机构内处于"删除未决"状态的 30 天)内在 对恢复域名收取任何费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
5.如果已注册名称在删除时或注册到期时存在 UDRP 争议,则 UDRP 原告有权续签(如果是删除则为恢复)域名。如果原告续签或恢复了名称,注册商必须将该名称置于"保留"或"锁定"状态,并修改 Whois 信息以显示该名称存在争议。注册商委任协议 (RAA) 第 3.7.5.7 小节还规定了一项权利,即一旦 UDRP 争议未经裁决被终止,或其裁决有利于原域名注册人,则原域名注册人有权恢复或续签该名称。
关于《域名注册人权利与责任》的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sponsibilities-2014-03-14-zh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