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东方业务转移规则: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在线转移
世纪东方业务可以首选在线转移,直接客户之间,代理商之间可以在线转移,代理商可在线转移直接客户。
2.不做在线转移的情况:
a、世纪东方直接用户会员账号间自愿不选用在线方式的业务转移和世纪东方代理会员账号间自愿不选用在线方式的业务转移
b、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转出方会员账号确认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求转移的业务为域名,待域名到期后,由域名所有人(单位用户)提供《业务转移申请表》以及《业务转移免责申明》,单位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个人用户手工签字办理,将资料扫描件发送至members@51web.com,邮件主题为业务转移申请,因转移时域名已经过期,转移后我们无法保证域名能否续费成功。 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业务转移申请表中的转移条件。
3.直接客户业务不能转到代理商。